中共桓台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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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的意见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委《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县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努力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2、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要增强协商的主动性,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搞好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改革措施;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县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重要的行政区划变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4、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5、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确定。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在政协全年协商的议题,并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实施,或由县政协党组提出协商议题,报县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以及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讨,由政协党组报党委批准实施。(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确定的题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协商方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3天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县政协。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县政协,以保证协商质量。(3)协商活动的进行。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座谈。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意见的报送。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后,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或由分管领导阅批后呈报主要领导。(5)协商意见的处理及反馈。对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县政协。
三、积极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7、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案;政协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大会发言、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在新闻媒体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8、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重视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要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反馈制度,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出的批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协意见、建议、批评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建议党委、政府追究有关承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坚持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议全面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县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提出一些重要调研题目,交由政协承担,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也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要建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相互邀请参加重要会议,联合开展调研活动。要畅通政协调研成果和信息的报送渠道,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1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的办理力度。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并建立健全建议案办理制度和程序。要明确提案办理的负责人、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规范提案交办程序,严格办理事项,提高办理质量,每年要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签批的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要在三个月内正式答复。要把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的办理情况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督查工作范围。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
12、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组团外出考察,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扩大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3、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换届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中应保持适当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中应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县委在选拔使用非中共党员干部时,应注重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县政协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完善政协各参加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要注意吸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县财政要逐年有所增加各民主党派的办公、调研、培训等活动经费,确保各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为他们参政议政拓宽空间、创造环境。
14、重视发挥界别、专门委员会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并科学合理设置界别、专委会,吸收新兴社会阶层加入政协组织,充实新生力量,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专委会之间的协商交流,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县政协要注意根据界别、专委会的特点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专委会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县委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干部推荐,应安排政协专委会、机关各工作室负责人参加。
15、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党委、政府和政协要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情况,按委员数逐年有所增加委员培训、活动经费。委员所在单位要对委员履行职责在时间、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县政协要加强对委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要运用县政协委员培训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委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不得对提出批评、建议的委员排斥和打击报复。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政协委员实行立案审查,应提前向县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16、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继续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不断增强政协工作活力。县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适应政协工作的需要。要切实重视解决县政协在办公,委员视察、调研,重要会议、活动及机关建设方面的经费,解决党外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经费,确保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不因经费问题受影响。
17、加强镇及街道政协工作室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结合我县政协委员在镇、街道办事处较多的实际,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协工作室,并配备一名具体负责政协工作的专职正科级干部,党委书记分管政协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关心、支持镇、街道办事处政协工作室的工作,在办公、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方面提供时间、经费保障,积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以确保基层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8、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县委常委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要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征求和听取政协主席意见。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党委、政府、政协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县委主要负责人要分管政协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政协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19、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县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保证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要依照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就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与调整、委员结构、专委会的设置等要与政协党组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参与研究换届时委员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点的政协常委、委员考核办法,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适时对常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委员、常务委员提出免除资格、撤销职务的建议,并由政协常委会作出决定。县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县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履行职责能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干事创业的模范。
20、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根据政协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人民政协理论、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届中调整时退出领导岗位的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可保留政协委员,换届时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再安排一届委员。在政协担任副主席的党外人士,享受党内同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要强化政协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依据政协章程规定,设立县政协秘书长。
21、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把政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党政干部培训也要增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方面的知识和内容,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熟悉人民政协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围绕中心履行职能的成效,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努力推动我县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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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市、县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对于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政府要将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等,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作出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县政协,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政协和有关委员作出说明。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参与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纠风评议活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县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要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县政府相关会议。县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县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视情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对政协提案及调研报告的办理和答复制度。对县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县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建议案和意见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由办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负责落实。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认真研究,逐件办理,保证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人事部门要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委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文件,为他们知情出力提供方便。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的创造性,支持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中进行的探索和创新。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规定,支持政协加强对委员的培训。要妥善解决好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要支持政协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解决好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经费,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活动经费,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006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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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政协机关网站管理制度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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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桓台县政协机关网站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
二、非网站管理人员不能接触服务器。
三、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桓台县政协机关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将县政协最新动态及时发布到互联网上。
四、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1、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机关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签发;并进行发布信息审批登记。
2、经过终审的文件连同发布信息审批登记表交机关网站管理人员,由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在互联网上发布。
五、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按时发布信息,凡机关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快捷传播。
六、网站管理人员应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对网站版面不定期更新。
七、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网站设备为私人或其他部门服务。
八、网站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网站管理人员有权管理服务器的IP
地址、网关、DNS配置、电子信箱等技术参数以及对必要的服务软件进行安装与设置,其他人员不得修改相关的系统配置信息;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
十、网络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秘密信息,仅供网站管理人员所拥有。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对服务器的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十一、网站管理人员在值班时间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以及违反纪律、泄漏秘密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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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县政协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政协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都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包括离退休、离岗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就业、录(聘)干、工作调动的;劳务输出或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和有价证券、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2、凡营建私房、买卖私房或宅基地转让的;
3、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乔迁新居等引起群众议论的;
4、凡接受境外单位或人士邀请赴境外考察、参观的;
5、凡从机关借用现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或用于结算支付额超过500元的;
6、凡使用机关车辆出发到淄博市外的;或因私到市外达两天以上的;
7、机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维修费用一次超过1000元的;
8、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审批办法:
1、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离岗干部)凡重大事项报主席或政协党组,需审批的可视情审批,不能当时答复的问题经研究后答复本人。
2、符合报告内容1-4条之一的,报告人应在事前5天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3、符合报告内容5-7条之一的,报告人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向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待审批后再到办公室办理有关借用、支出、出发、维修等手续,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用车备案及车辆管理制度。
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半年在双重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报告监督办法:
1、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本室或分管领导。
2、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市外出发及车辆维修等要做好记录进行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4、对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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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凡属办公室(工作室)辖内干部职工提出问题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工作室)自行解决和决定。超越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请示、汇报。
三、一般情况下需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办公室(工作室)工作人员向本室负责人请示或汇报;各室主任向分管主席请示或汇报;副职向正职领导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
四、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五、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它具有保密必要的政治敏感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六、办公室及各工作室请示事项遇到分管领导不甚明了的情况时,一般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按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七、机关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向上级请示报告。
八、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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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主席办公会议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提高县政协议事效率和水平,更好地突出履行职能、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习内容与安排
1、学习政协、统战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文献及有关工作经验;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对口联系部门的上级政策性规定;学习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学习重要时事。
2、驻会主席轮流提供并领学有关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
二、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协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安排县政协日常工作,对政协的重要工作提出建议。
2、讨论和研究以县政协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协的请示、通报、报告等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召开主席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请主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4、研究决定县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室请示的重要问题。
5、必须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主席办公会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随时召开。
2、主席办公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事不能参加,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政协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各位副主席、各工作室负责同志征集,报主席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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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县委对县大班子领导成员集中精力抓经济,实行每周工作动态通报的需要,根据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学习议事规则,特补充本规定。
1、各驻会主席在每周的办公会议上要通报上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情况和本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2、办公室主任要汇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和机关重要事项,汇报本周办公室和机关的主要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安排意见。
3、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时关闭手机等。根据安排,由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4、研究重要事项时,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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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改期或延长,其他时间安排自学。
二、学习内容:每个辅导员可根据以下内容选题学习或根据机关党支部意见安排学习内容。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三是学习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四是学习政协、统战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文献及有关工作经验;五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及全县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六是重要时事;七是其他内容。
三、学习纪律和学习方式:1、建立学习考勤薄和记录本。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任何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辅导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勤记录;2、端正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讨论,认真作好记录;3、以集体学习为主,形式可多样化,考察学习等方式要由机关党支部会议决定。
四、学习笔记:应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建立好学习笔记,及时记录个人在集体学习、自学时的学习情况、学习心得,以便更好地掌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辅导员应定期检查,并批注检查意见,报支部成员会议。
五、学习效果的检验:辅导员在短期辅导结束后,可根据学习内容,安排考试、交流书面学习体会、抽查笔记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机关党支部可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用讲座形式巩固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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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政协领导、各室主任及时了解上级文件精神,并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以下文件传阅制度: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各级文件后,要及时整理登记,并按文件的文号先后顺序排好,附上文件传阅单,交办公室主任阅批。
二、办公室主任阅批后,按其批办意见分别传阅。
三、政协领导和各室主任传阅文件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文件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做到不积压、不横传,阅后及时回交文件管理人员。
2、传阅后的文件应由传阅者在传阅单上签名,交文件管理人员保存。
3、禁止对所阅文件进行拍照、复印和摘抄,不得将文件勾画、折损或作其他标记。
四、文件管理人员如接到"紧急通知"之类的文件,应在第一时间交办公室主任阅批,并迅速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五、发文范围至政协办公室的文件,在领导传阅结束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进行整理,由文件管理人员交各室主任传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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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文件审批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文件制发,都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席或分管工作的副主席审批。审批文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署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二、以县政协委员会名义行文的文件,需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后根据内容确定送分管工作的副主席审阅,最后呈政协主席签发。
三、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主任认为需主席、分管副主席阅知的,由其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说明;或由其签署意见后送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
四、以政协党组或机关党支部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经党组会议或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组书记或支部书记签发。
五、以《桓台政协》简报形式印发的材料,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后,呈有关分管副主席审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认为需要送办公室主任审签的,由其签署意见后送审;办公室主任认为需要由主席、分管副主席阅知的,由其签署意见后送阅。
六、凡经主席会议决定需提交政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草案,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主任审阅;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有关工作的副主席审定,然后送印提交。
七、凡经主席会议通过或政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需付印的公文,付印前必须由主席或分管有关工作的副主席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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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守国家秘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保密和文件借阅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涉及机密;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借阅文件,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借阅文件应按照文件的发放范围,不得随意借阅。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禁止将文件带出档案室。
2、禁止对所借文件进行拍照和复印,不经保密员(文件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文件。
3、借阅文件要按期归还,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再续借。对所借文件,不得私自复制,严禁勾画、损坏。归还时,保密员(文件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追查。
三、保密工作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对所有文件都要严格履行登记,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
2、对借、传阅的文件,要执行借、传阅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借、传阅范围。
3、对应入档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入橱上锁,加强管理,防止霉变、鼠咬或虫蛀等现象的发生。
4、严格遵守《保密法》的10条要求,执行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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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机关办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漏洞,特制定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印章固定专人管理。政协党组印章和机关党支部印章由机关支部书记或办公室主任管理;办公室行政印章和经济专用章由办公室分管行政和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管理;政协委员会印章由行政秘书管理。提案委员会印章由提案工作室主任管理。
二、印章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印章,严把盖章关,建立用章登记表。若需盖章,必须由用章人填写用章登记表,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才能盖章。每年对办公室行政印章和政协委员会印章的使用情况(用单登记表)存档备查。
三、不得盖空白信笺印章,不得由管理人以外的任何人携带印章外出办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制度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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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室服务职能,合理调配服务用车,最大限度的为老干部提供方便,更好地搞好服务,制定老干部服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老干部服务用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照顾,重点安排;(二)先急后缓,急事先用;(三)有先有后,先告知先安排;(四)相互谅解和理解;(五)服从机关总体安排。
二、车辆管理。由于政协机关老领导较多,而服务用车相对较少,老干部服务用车由老干部工作室统一调剂安排使用。外出车辆服务结束后,应及时返回机关;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老干部工作室,并汇报政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
三、用车办法。老领导用车,应提前告知老干部工作室,老干部工作室根据车辆安排情况,本着以上原则,妥善安排。
四、驾驶员管理。老干部服务用车驾驶员由老干部工作室统一管理,使用派车单制度,由老干部工作室统一安排出车。到市外出车须经政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
五、车辆维修。老干部服务用车若需维修、配备设施,先由驾驶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由老干部工作室审核后报政协办公室批准办理。
六、节假日车辆管理。双休日、节假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出车;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由老干部工作室统一安排。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桓台县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和《桓台县政协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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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进一步促进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有较高的驾驶技术,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交通规则,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要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强化服务观念,有吃苦耐劳精神,不论节假日、休息日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二、出车补助(略)
三、安全奖等
对驾驶员按每车每月50元设立安全奖,安全奖每季度核发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清主次,从事故发生月起停发当年安全奖,已发部分全部追缴(临时工不享受)。
四、处罚
1、正常工作日,每月请假超过两天且影响工作者,每超过一天从出发费中扣5元,每耽误一次出发扣10元。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或频繁请假影响调度者,扣发每月基本补助,经教育不改者,停车整顿学习一周或另行处理。
3、每天早6∶30-晚8∶30正常开机,若不开手机或不接电话影响工作者,扣除当月电话费,严重者按上款处理。
4、驾驶员执行出发任务严禁饮酒,违反者一经发现,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视情节扣发1-3个月出车补助和全年安全奖。
5、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每次处罚50元;私自出车又发生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
6、不准私自交换车辆驾驶。私自交换车辆驾驶者,每次处罚50元。由于私自交换车辆驾驶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者,一切损失自负。
7、不经批准和不按规定修车,维修费用自负。
8、凡违章行车被处罚者,罚款自负。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者,根据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四种情况,个人分别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剩余部分的5%、10%、15%、20%。
五、核算办法
每月底(或每月1日)抄录当月里程数;每周一与驾驶员及用车人核对加班用车情况;并根据市外出发登记情况审核过路、过桥、高速公路等各种费用,将各项情况审核无误后,计算出各驾驶员的补助,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即可发放。
六、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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